社會動盪、人心惶惶,連升斗小市民都覺得要懂得些基本法律知識來傍身,不少有能力有志向的同學可能更加會認為修讀法律是能夠貢獻社會、一展抱負的途徑。
上文講過,飄洋過海去英國讀Law的理由擲地有聲。英國的普通法制度 Common Law已有超過九百年歷史,乃現今世界不少法律制度的借鑒標範,英國大學也是全球最歷史悠久提供法律教育的學府,難怪世界三大法律學院的所在地都在英國。英國出類拔萃的法律教育每年吸引了超過二萬名海外學子前赴後繼前往修讀法律。
法律是非常專業的範疇,然而行行都需要有豐富法律知識的人才,因此讀完法律的同學前路也不一定只限於做Lawyers。尤其是,英國的法律課程涵蓋範圍大,不少大學更會將法律與其他科目例如商務、犯罪學、管理、會計、政治政策等結合,所以不少Law畢業生都會投身科技術、貿易、公共行政、金融及社福等等的行業,絕對不愁出路。
之不過,讀Law做Lawyer始終是黃道,所以我不妨花些筆墨講講英國讀Law成Lawyer的路是怎樣行的。
在英國做Lawyer的傳統正途大路,本科是要先取得法律學位LLB。如果同學是修讀LLB以外其他科目的學位持有人,就可以用一年時間修讀轉制課程(conversion course)以取得法律畢業文憑Graduate Diploma in Law (GDL)。
一旦LLB或GDL到手,同學就要認真考慮自己的志願,到底是做 「事務律師 (solicitors)」,定還是「大律師 (barristers)」,皆因兩條進修之路在此便會分道揚鑣。
要向成為事務律師solicitor進發,同學首先要完成Legal Practice Course (LPC)。LPC一般可以透過一年全讀形式,或兩年兼讀制完成。之後要以兩年訓練合約形式在一間律師樓內受訓,期間通過Professional Skills Course的考核,最後才可以申請成為solicitor。
至於想成為有「大狀」之稱的大律師barrister,坊間眾所周知同學要在大律師事務所內跟師傅,這實習期為一年。但其實在畢業後實習前,同學還要進修一個名為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 (BPTC)的課程。在英國,現今提供BPTC課程的院校不算太多,最具規模要數BPP Law School 和 The University of Law,兩者在英國多個城市都設有分校。
不講不知,原來英國的BPTC是全歐洲最昂貴的法律課程,學費約二萬鎊一年。 有能力的同學可以用一年修讀完畢,一般每星期要上十至十六小時的課,另外有一日作法庭探訪、志願專業服務(pro bono)及建立人脈工作之用。假如同學覺得經濟或工作量負擔太重,提供BPTC的院校中有六間亦有兼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