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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完成法律學士 (LLB) 或同等學歷後,必須先入讀並完成為期一年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PCLL),這是成為執業律師的唯一途徑。畢業後,可以根據職業規劃選擇成為「事務律師」(Solicitor) 並在律師行完成兩年實習,或成為「大律師」(Barrister)並跟隨師傅完成一年實習。成功完成指定的實習期並滿足所有要求後,便可正式獲香港高等法院認許,取得在香港作為事務律師或大律師的執業資格。
在英國完成法律學位後,可選擇成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 或大律師(Barrister),前者須通過「事務律師資格考試」(SQE),後者則要完成「大律師執業課程」。接著,事務律師需要完成兩年「合資格工作經驗」(QWE),大律師則需完成為期一年的「 實 習 期 」(Pupillage)。 成功滿足所有考試和在職培訓要求後,便可正式註冊,取得在英格蘭與威爾斯執業的法律資格。
^IYO(International Year One)即「國際大一銜接課程」,相當於大學一年級內容,學生完成並達標後可直接升讀相應學位的二年級。^Foundation(國際大學預科)為學位前的銜接課程,旨在補足學術與英語基礎;學生完成並達到要求後,可升讀相應學士學位的一年級。# 大學入學要求包括特定的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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