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正在忙於幫學生報UCAS。上文提到,UCAS的兩大罪是大頭蝦及刻意隱瞞。後者甚至涉虛報作假之嫌,罪名不輕。因此同學即使有不光采紀錄,也要如實填報,必要時最多用個人陳述來為自己申寃。
話雖如此,個人陳述區區五百字,是令你自芸芸衆生中突圍而出的一大殺手鐧,定當要字字珠磯,若真有需要用來解釋為何曾留班輟學未嚐不可,但都要點到即止。講到尾,個人陳述口風要正向,應表現出你的過人長處和成就,而非放大失敗和缺點。
有些同學警醒到陳述非要扼要不可,於是就以自以為最有效率的bullet points來表達自己: 我閱讀過的書、我最喜愛的電影、我遊歷過的地方,甚至用來列舉生平事蹟: 六歲做班長,八歲游泳冠軍,十二歲綱琴五級,十四歲參與港大中大諸樣課程......莫名其妙地開出各式清單。首先考官讀來乏味無趣,其次亦無助校方增加對你的認識。要緊記個人陳述最要緊是個人化,你做過甚麼不是重點,反而背後的原因和箇中的學習體會才值得花些筆墨來詳述,令你的個人更立體化,讓校方留下深刻印象。
重要事再講一次,個人陳述要個人,即是同學要用自己把口講屬於自己的說話。見過很多同學很喜歡引名人諺語,孔子曰乜乜乜 Steve Jobs話物物物,同學可能覺得借名人或偉人的口代言,道理說出來更具份量。唯獨關鍵是校方實在並不想知名人有甚麼話說,而是想知學生的見解意見,引別人名言警句實在意義不大,可免則免。
借名人偉人把囗行不通,更忌的是用別人的陳述來借花敬佛,即抄襲也。網上不難找到其他人出色的個人陳述,同學只宜拜讀,作為參考不妨,搬字過紙據為己有則萬萬不可。要知UCAS有防抄襲的應用程式,一經查出,報名必定凍過水。